男子贩卖13名幼儿,卖家都是亲生父母
6月22日
央视《今日说法》栏目播出
一个在福建厦门审判的儿童拐卖案
来自安溪县的黄春秋
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
让人没想到的是:
这些被拐卖的儿童是
亲生父母亲或父母一方主动出卖
央视报道↓↓
利用网络寻机
卖家为婴儿亲生父母
案件要从2018年11月说起
厦门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
下发的一个案情通报:
有一个名叫黄春秋的人
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
得到这个线索
厦门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
对黄春秋展开调查
通过网络侦查
警方发现↓↓
黄春秋在从事贩卖婴儿的时候,会在全国不同的QQ群、微信群里面询问贩卖婴儿的父母具体的情况,然后整理之后再转给有需要的人。
互联网是黄春秋寻找卖家的主要途径,这些人全部是婴儿的亲生父母。警方从他的生活轨迹、通话记录,银行卡的进出账记录进行跟踪和调查,发现微信、QQ里面有存在大量贩卖婴儿的聊天记录。
2019年1月22日
厦门警方开始行动
在翔安区某宾馆将黄春秋抓获
与他同时落网的还有两个帮手:
陈玉珠和苏贵德
居中介绍从中渔利
竟称自己是在做好事
在庭审过程中
黄春秋对成为被告人受审十分委屈
认为自己居中介绍买卖男婴的行为
是在做好事
对于黄春秋试图粉饰自己的犯罪行为
法院审理查明:
↓↓
被告人黄春秋为非法牟利,通过QQ群收集父母“送养”亲生子信息,谎称自己或亲友要收养,与“送养”父母商谈“送养”事宜、确定“送养”价格,同时,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玉珠、苏贵德等人寻找“收养”人,加价收取巨额“收养”费用,隐瞒“送养儿童”疾病信息,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,通过隐瞒“收养人”真实身份信息及巨额差价的方式获取高额利益。
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间,三被告人及“戴宝妈”(另案处理)等先后在福建省厦门市、泉州市、龙岩市,陕西省西安市,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多次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,获利共计53.4095万元。
从黄春秋所实施的客观行为来看,他嗅到了这里面可以从中牟利,从中进行组织双方,而且他又是以购买人的身份先行跟出卖方进行联系,了解相关的情况之后,又把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收买方,从中牵线搭桥。
虽然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收买方跟买出卖方的协议,但实际上在具体联络的过程当中是少不了黄春秋的,所以它不单纯是一种他认为的做好事,它是出于出卖目的而组织的拐卖人口的犯罪。
虽然这个案件是一个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,但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的,他仍然是构成犯罪的。
利字当头亲情难顾
新生儿遭贩卖
都说虎毒不食子
而这13起被拐卖儿童的案件
却由亲生父母所出卖
最小出生才几天,最大的有6周岁
吴立华(另案处理)
就是出卖自己亲生儿子
给他人的其中一个父亲
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
吴立华与妻子属于重组家庭,孩子出生后发现是个病儿,于是二人产生送走儿子的想法。吴立华抱着孩子离开时,他的妻子一再叮嘱不要向人家要钱,可是吴立华并没有听妻子的话。
他把出生仅一个多月的孩子交给了黄春秋和苏贵德,在交易成功后,黄春秋给吴立华转了8万元钱,剩下的4.8万元他和苏贵德分了。拿钱回家后,吴立华并没有把卖孩子的事告诉妻子,而是大部分还了网贷。
在黄春秋拐卖的13个男孩中
除吴立华的孩子外
还有另外一名男婴小文也是个病儿
两个病儿在收买人家里
并没有得到医治
2020年4月15日
厦门中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
根据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,法庭认为被告人黄春秋、陈玉珠、苏贵德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,其中被告人黄春秋拐卖儿童13人,被告人陈玉珠拐卖儿童4人,被告人苏贵德拐卖儿童1人,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。
本案13起犯罪,部分系共同犯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黄春秋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;被告人陈玉珠、苏贵德则起一般介绍的辅助作用,系从犯,依法应当减轻处罚。
判决结果
孩子不是商品
亲生父母不能随意出售
对买卖儿童的人
检察机关已经另案起诉
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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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央视《今日说法》、厦门晚报、厦门中院、海丝商报、新闻广角
编辑 | 陆楚一